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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程序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6-04-29浏览:1647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程序,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工作细则》中有关学位论文评阅程序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四审制”,即导师审核、学院初审、学校盲审、学院终审。

(一)导师审核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之前,由导师对论文的题目、科研成果量、学术创新、学术水平和形式规范进行审核。导师审核应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附件一),签字确认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学院初审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之后,学生应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逐条答复专家意见,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初审意见表》(以下简称《初审意见表》)(附件二),提交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初审。学院收到学生提交的《初审意见表》及学位论文后,应组织初审专家小组根据预答辩意见及学生修改情况,对学位论文进行初审。专家小组审核后,在《初审意见表》中填写意见,经专家小组组长签字后,交学院备案。初审情况经学院汇总后,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后送研究生院备案。

初审通过的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盲审。

(三)学校盲审

在正式答辩之前,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并将盲审意见及时反馈至相关学院。学院应根据盲审意见,督促导师、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充分的修改。

(四)学院终审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正式答辩之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之前,学生根据盲审意见、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逐一答复修改情况,并最终确认论文格式规范,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终审意见表》(以下简称《终审意见表》)(附件四),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进行学位论文终审。学院收到学生提交的《终审意见表》及学位论文后,应组织终审专家小组根据盲审意见、答辩意见及学生修改情况,对学位论文进行终审。专家小组审核后,在《终审意见表》中填写意见,经专家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学院审核同意后,连同学位论文(纸质版、电子版)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导师为学位论文评阅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位论文完全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符合学术规范。

三、研究生所在学院为学位论文评阅第一责任单位,应确保预答辩委员会、盲审专家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评阅及修改意见得到合理采纳,并做出相应的修改完善,确保学位论文符合相关规范性要求。

四、研究生院在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具有组织和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全校层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的组织工作,督促导师、学院落实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研究生院教育与学位办公室应在各个环节做好跟踪和抽查工作。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