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延伸课堂教学,提高学术讲座质量,推进学术活动及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容选题和质量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校内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相一致,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不得传播伪科学和西化、分化、泛化等内容,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三条 学术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强调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相统一,努力为人才培养服务,为学科建设服务,为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服务。
第四条 按照“谁邀请、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邀请人需对讲座主讲人的讲授内容及讲座过程把关。不支持以业务工作、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商业宣传等为内容的非学术讲座。
第三章 资助条件及额度
第五条 各团队需在讲座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内容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简介、讲座时间、地点、预期参与人数等;由办公室负责递交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核,并履行后期讲座费发放手续。
第六条 学术讲座的组织人应做好宣传工作,确保院内师生知晓并参与。
第七条 学院设立学术讲座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讲座的讲座费。学术讲座学院资助费为每人次1000元,国家级A类人才资助费为每人次1500元。学术讲座结束后由学院支付到专家银行账户。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