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科发[2022]15号-关于印发《地理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2-09-14浏览:14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文件

地科发202215

关于印发《地理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地理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附件:《地理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地理科学学院

                                              20220914






抄送:研究生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20220914日印发


附件:

地理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章程》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位分委员会议事规则。分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位政策和法规,规范学位授予行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

第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分委员会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与学位相关的职责与权限,统筹协调我院学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9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由院长担任,副主席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并审议,报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水平高、学科(专业)建设经验丰富、指导研究生成果突出的教授、副教授;

(二)学术作风严谨认真,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身体健康,能按时参加会议,仍在招收或培养研究生;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担任委员;

(五)累计多次非正当理由缺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者应予以调整。

第五条  学位委员会职责

(一)审查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二)审查并提出硕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三)审查并提出博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四)审查并建议设立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五)审查并建议批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六)审查并建议批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七)审查并批准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

(八)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九)审查并推荐本单位候选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论文,推荐本单位候选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十)研究并提出学位授予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每年23次。如临时有学位相关重大事件决策需求,可由主席提议增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题一般由主席和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在会前协商研究提出。

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在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各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事先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请假。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第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会人员须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会议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须执行保密决议,并执行和维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议结果。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地理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地理科学学院  

 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