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科发[2022]12号-关于给予唐伟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14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文件

地科发202212

直线 5

关于给予唐伟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单位:

唐伟,男,汉族,19951013日生,安徽省合肥市人,地理科学学院20203S集成与气象应用专业研究生,学号:20201211011

自入学以来,多次在未经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学校,经学院多次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于2022313日再次擅自离开学校,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及校园管理相关规定。

为了教育本人及其他学生,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研发202123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给予唐伟严重警告处分考察期为6个月,自发文之日计算。

                            地理科学学院

             20220406

抄送:研究生工作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2022040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