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赴台交流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19-09-25浏览:1832

为努力创建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推进海峡两岸学生的交流互动,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赴台交流,现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在校生校际交流项目出国(境)学习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赴台交流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赴台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由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校各学院组成。


二、奖学金来源

1.学校设立的专项基金;

2. 各类定向捐赠经费。


三、奖学金类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赴台交流奖学金共设以下两类:

1. 全额奖学金:用于资助赴台交流学习一学期所需的学杂费。学院组织宣传学生报名较多者可优先享有全额奖学金名额。

2. 部分奖学金:5000/人。


四、奖学金申请对象和条件

1. 申请对象:大二、大三全日制本科生。

2.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4)全额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在班级前10%,且记录等级的课程良好及以上。

 5)部分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在班级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五、奖学金评审及发放

1. 奖学金评审时间:每学期发布下一学期的奖学金申请信息,并启动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 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赴台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学业成绩单原件、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各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复审: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选拔考核,综合评定学生所获奖学金的类型。

  (3)学校审批: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评审小组将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3. 奖学金发放:

  (1)获得该奖学金者,须在选定的学期赴台交流。

  (2)学校在学生学习期满回校后,为遵守规定、修满学分并成绩合格者一次性发放。


六、跟踪管理

1. 获得该奖学金者,其在台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生必须对自己在台湾的行为负全责。若学生在台学习和交流期间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3. 学生申请赴台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备案。

4. 学生在台湾学习期满后,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完成课程认定、成绩评定和学分转换等工作,并向评审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七、附则

1.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该类型奖学金。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赴台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